宁波灵活就业生育险的报销情况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如果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如果超出定额标准,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各县(市)和鄞州区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由各地制订,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偿定额标准1。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2。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