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体检通知复检的项目通常包括:
1.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如果这些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考生可以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进行复检。
2.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这些项目未达标时,考生也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当场复检。
3.血检和尿检:如果初次体检中血检或尿检有问题,复检通常会针对这些项目。
4.心电图:心电图的异常可能需要复检,有时需要进一步检查如心脏彩超来排除其他疾病。
5.血压:如果血压高,可以通过调理来改善,但需要控制时间。
6.耳鼻喉、外科、内科:这些项目的复检可能涉及听力测试、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测量等。
7.肝功能、B超:如果复查不需要空腹,可能表明肝功能或B超没有问题,问题可能出现在心电图或血常规上。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不进行复检。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