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失业保险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取。具体条件如下: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企业,并凭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金一次性发给本人1。
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
如果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并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23。
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
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则必须按月领取4。
其他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相关证明文件,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4。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包括: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