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副本。个体工商户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凭证,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质上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