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必须设有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员组成,且须由多数仲裁员共同审理。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可由仲裁员独任审理。这是为了保证仲裁裁决公正、合法、有效的重要性原则。
同时,仲裁员之间的讨论和协商,可以在审理中发现、纠正和完善各自之前的疏漏或错误,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