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医保的报销标准是:每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当慢性病患者在一个年度内的诊疗费用,一个病种超过500元,二个病种超过700元,三个病种超过900元时,可以在慢性病医保范围内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总计为3000元。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诊结算先用固定帐户。固定帐户用完后,有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慢性病特殊病进入门诊自付段,自付段用完后,进入慢性病特殊病专项门诊。门诊自付段暂定为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