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还。欠债无论多少年债务人都要还款。欠钱三十年超过了即超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单位获得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抗辩权,并不意味着不用还,其单位债权人依然有权利追讨债款。
所以欠单位钱不管是多长时间都是需要还的,欠钱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形成的债务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