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0元。
资助政策方面,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在过渡期内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80元;
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75元